刑罚型环境主义(Penal Environmentalism)

《Environmental Politics》:Penal environmentalism

【字体: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来源:Environmental Politics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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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在"生态灭绝(Ecocide)"名义下将环境破坏行为定罪化的努力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人员指出,应将生态灭绝辩论置于更广泛的环境话语、行动者实践及制度安排中刑事词汇与机制增殖的背景下予以考察,并将环境政治中刑事定罪比重与体量的增长概念化为一种新兴范

  
摘要:近年来,在"生态灭绝(Ecocide)"名义下将环境破坏行为定罪化的努力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人员指出,应将生态灭绝辩论置于更广泛的环境话语、行动者实践及制度安排中刑事词汇与机制增殖的背景下予以考察,并将环境政治中刑事定罪比重与体量的增长概念化为一种新兴范式——"刑罚型环境主义(Penal Environmentalism)"。为更好地理解这一"刑罚转向(penal turn)"如何重塑政治斗争的基础,研究人员提出了一项试探性研究议程,旨在从实证、概念和规范三个维度拓宽并深化学界对此的对话。
论文解读:《Penal Environmentalism》发表于《Environmental Politics》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面对日益加剧的生态崩溃,既有环境政策因雄心不足、执行乏力及惩戒缺失而广受诟病,这促使各界寻求新的规范性语汇与治理工具。在此背景下,"生态灭绝(Ecocide,指大规模、长期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边缘走向主流,成为国际与国内层面将环境破坏认定为犯罪(transgression)的核心议题。然而,现有学术讨论过度聚焦于Ecocide是否及如何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中成文化,忽略了环境政治中正在发生的更广泛的"刑罚转向(penal turn)"——即刑事司法系统(法律、制度、文化符号及社会意涵)被越来越多地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作者认为,这种超越单一Ecocide提案、涵盖多元行动者与过程的刑事化(criminalisation)浪潮,应被理解为一种新兴治理范式——"刑罚型环境主义(Penal Environmentalism,指依赖刑事司法机制——调查、审判、制裁及道德谴责——追求环境保护目标的政治倾向或治理范式)"。本文不评判该范式的优劣,而是提出分析框架以批判性审视其实证、概念与规范意涵。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属概念性与理论建构型研究,采用叙述性文献综述(narrative review)方法,系统梳理环境刑事司法领域的学术成果与制度创新文献。同时间接依托一项关于Ecocide刑事化的更大规模质性实证研究基础:包括文献调研、法条分析及对活动家、学者、外交官、法律执业者和政治人物的五十份半结构化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在此基础上进行抽象提炼与范式建构。
三、研究结果
The rise of ecocide discourse(生态灭绝话语的兴起)
回顾Ecocide概念史:1970年由耶鲁植物学家Arthur Galston针对越战Agent Orange毁林提出;1972年瑞典首相Olof Palme公开指控美国犯下Ecocide;1973年Richard Falk起草公约草案。虽促成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及《禁止环境改性技术公约》,但仅为国家间义务且限于军事冲突,个人刑事责任之Ecocide未获承认。1990年代短暂复兴但未入《罗马规约》。2010年苏格兰大律师Polly Higgins重启该运动,倡导Ecocide为《罗马规约》"第五项国际犯罪",建立Stop Ecocide International运动。2019年后获气候活动家及政府首脑支持;2021年独立专家组(Ecocide Foundation Independent Expert Panel)给出共识定义;2024年瓦努阿图、斐济、萨摩亚联合提议修正《罗马规约》纳入Ecocide。结论:Ecocide已从边缘话语进入环境政治中心,但仅是更广泛刑事化动态的一部分。
Between diagnosis and prognosis(介于诊断与展望之间)
学界对Ecocide存在两类理解:(1)诊断性框架(diagnostic frame):绿色犯罪学(green criminology)与社会学家用其揭示西方现代性及生产方式内含的社会—环境不正义,探讨Ecocide-Genocide关联及国家—企业犯罪(state-corporate crime);(2)预后性提案(prognostic proposal):法学者聚焦入法要件——危害门槛(harm threshold)、主观要件(mental element,如故意或明知)、加重减轻情节、应否纳入ICC抑或国内法。批判方指出国家与法律体系本身可能通过(新)殖民采掘制度助长"生态灭绝式暴力(ecocidal violence)",质疑ICC结构性不公及刑法"速效论(quick fix)",主张需更深层社会转型;支持方则强调国际刑法的象征效应可促进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结论:现有文献虽精细但过度锁定"Ecocide"一词,忽视更广泛的环境刑事化动态。
Expanding criminalisation(不断扩张的刑事化)
借用刑事化理论之广义理解(含制定新法、司法解释、检警裁量、媒体话语标签),作者从五个维度展开:
  • From international to (trans-)national criminalisation(从国际到(跨)国家刑事化):除ICC层面讨论外,法国、比利时、欧盟已采纳类Ecocide罪名;秘鲁、意大利、苏格兰等审议中;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CoE)2025年通过《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正考虑修订《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UNTOC)》增设环境犯罪议定书。
  • From substantive to procedural criminalisation(从实体到程序刑事化):欧盟2024年修订《环境犯罪指令(Environmental Crime Directive 2024/1203)》及CoE 2025年公约不仅扩实体罪名(如非法拆船、非法木材贸易),且引入程序创新——检察官与法官专项培训、资源增配、吹哨人保护(whistleblower protections)、跨境合作、证据收集及宣教,并强化罚金与监禁并用的制裁体系。
  • From legislative to discretionary criminalisation(从立法到裁量性刑事化):ICC检察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OTP)2025年发布处理环境损害政策文件;哥伦比亚和平特别管辖区(Jurisdicción Especial para la Paz, JEP)认定生态系统为武装冲突受害者并命令生态修复;欧洲环境犯罪网络(Environmental Crime Network, EnviCrimeNet)协调跨国执法并影响立法。结论:司法与执法主体的裁量实践实质性塑造刑事禁令的范围与意涵。
  • From formal to informal criminalisation(从正式到非正式刑事化):Stop Ecocide International等非政府组织推动跨国社会运动;Ecocide Alliance联结各国议员;Wildlife Justice Commission、Forensic Architecture等NGO协助调查取证;软法(soft law)如示范法(model ecocide law)、国别刑事化手册及联合国大会决议A/RES/76/185影响并硬化为硬法。
  • From legal to social criminalisation(从法律到社会刑事化):公众话语(社媒、报道、草根模拟法庭citizens' tribunals及人民法庭)将环境破坏建构为犯罪;2024年G20国家民调显示72%受访者支持Ecocide刑事化。结论:话语与符号层面的"社会性刑事化(social criminalisation)"为立法提供正当性基础。
Penal environmentalism(刑罚型环境主义)
传统环境刑法多为行政规章的"刑事兜底(backstop)",道德责难指向违规而非环境损害本身。近二十年的扩张由两股交织议程驱动:(1)Ecocide议程——主张Ecocide为独立于行政法的自体罪名,根植于生态中心(ecocentric)哲学及自然权利(rights of nature)运动,赋予环境刑法自主地位;(2)监管性议程——绿色犯罪学自1990年代起将环境犯罪建构为惩罚控制之合法对象,UNEP、UNICRI、UNODC、INTERPOL、Europol自2000年代末强化关注,推动EU指令与CoE公约等新立法。二者互为借力:Ecocide运动提升公众对环境刑法之认同并抬升监管议程能见度;监管改革为Ecocide入法提供制度载体。Penal Environmentalism非统一政治纲领,而是共享"借助刑事司法实现环保"之多元行动者与项目的集合,既利用调查、审判、制裁等制度机制,也借助社会谴责与污名化之符号效用。作者主张以此概念为透镜检视环境政治中的刑罚转向,并提出三方面研究议程:
  • Mapping the empirical landscape(绘制实证图谱):需打开立法、司法裁量、非国家行动者(专家小组、跨国议员网络Ecocide Alliance、软法起草者)、国家间谈判(CoE、ICC、UNTOC)等黑箱,考察谁推动、何以推动及如何影响起诉与惩罚格局。
  • Building conceptual linkages(建立概念关联):参照女权主义、人权、移民研究领域之"carceral turn(监禁转向/刑罚化转向)"文献,探讨Penal Environmentalism与"自由环境主义(liberal environmentalism)"、自然权利、环境安全化(securitisation)及军事化(militarisation)之关系;注意Penal Environmentalism与压制环境抗议之"反向刑事化(criminalisation of protest)"并存现象。
  • Reinvigorating the normative debate(重振规范辩论):超越ICC层面Ecocide之争,审视刑法将结构性伤害个人化归责之局限及 militarised conservation之风险,同时也承认战术性援引刑事话语可助力解放性抗争与环境问责;需从目标设定(报应/威慑/谴责/修复)、最佳实现场域(国内/国际/话语层面)及在地语境效果三角度展开细致规范评估。
四、讨论与结论(翻译浓缩)
结论部分指出:刑事框架与机制在环境话语与政策中日渐凸显,这不仅体现为Ecocide运动的成功,也包括多维度、多场域涌现的环境刑事化动态。现有研究尚未充分理解这一更广泛的"刑罚逻辑(penal logics)转向"。本文提出"刑罚型环境主义(Penal Environmentalism)"概念,为审视环境政治中刑事主张与倡议扩张所引发的实证、概念与规范问题提供分析透镜。Penal Environmentalism尚非同质政治议程,而是正在固化的新环境治理范式。所述之刑罚转向已在重组权力关系并改变环境正义斗争之场域。不同学科背景学者亟需整合分散的分析线索,就刑事司法在环境政治中之角色展开持续对话。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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