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S Climate》:Climate change-induced emergencies and inequity: The rol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governance i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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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气候变化正导致全球范围内洪水与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频率与严重程度上升。此类事件对应享公平群体(equity deserving groups)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并日益成为社会不平等的驱动因素。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 EM)治理
摘要:气候变化正导致全球范围内洪水与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频率与严重程度上升。此类事件对应享公平群体(equity deserving groups)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并日益成为社会不平等的驱动因素。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 EM)治理塑造了这些群体经历突发事件及其后果的方式。本观点性论文探讨加拿大社会不平等与EM治理之间的关系,旨在阐明EM治理的权力下放(devolution)如何影响地方韧性与社会公平。研究人员指出,EM职责的下放形成了一种体系——地方政府虽负责实施EM政策与项目,却几乎无决策权。研究人员主张,提供可靠资金与更大的地方自主权可改善应享公平群体的EM结果,并整体增强社区韧性。研究结果与建议旨在协助决策者应对与权力下放及EM治理结构设计相关的复杂性。
《PLOS Climate》刊发论文解读:气候变化诱发的突发事件、社会不平等与加拿大应急管理(EM)治理中的权力下放(devolution)问题
该论文为一篇观点性(perspective)论文,发表于《PLOS Climate》。研究背景指出,气候变化导致洪灾、火灾等突发事件频发且加剧,应享公平群体(equity deserving groups,指遭受系统性边缘化的群体,如少数族裔、残障人士、农村社区、原住民及低收入人群)在减缓(mitigation)、备灾(preparedness)、响应(response)及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均面临资源匮乏与更高风险,突发事件正成为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放大器。尽管学界共识认为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 EM)由地方主导效果更佳,但现实中各国出现了EM职责向地方"权力下放(devolution)"的趋势——上级政府将责任下推,却未同步匹配决策权(authority)与资源(resources),形成"不均衡的权力下放(uneven devolution)"。在加拿大,省和地区政府将EM职责进一步下放至市、区域及原住民地方政府,而联邦政府通过《应急管理法案》(Emergency Management Act)及大型资助项目掌控资金与规则,导致地方缺乏自主性与稳定资金,依赖申请制资助,进而固化甚至加剧既有的社会不平等。为此,研究人员通过文献分析与政策评述(包括加拿大审计长办公室及公共安全部对DFAA与EMAP项目的审查报告),剖析加拿大碎片化EM治理体系如何因不均衡权力下放损害地方韧性并加剧不公,并提出治理改进方向。
主要分析方法:
本研究为观点性论述与政策分析,未涉及实验操作。研究人员综合分析了加拿大联邦及省级EM立法框架、联邦两大资助项目——灾害财政援助安排(Disaster Financial Assistance Arrangements, DFAA)与 First Nations 社区EM资助项目(Emergency Management Assistance Program, EMAP)的官方评审报告(Public Safety Canada DFAA Review, 2007;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 EMAP Review, 2018),并结合既有关于权力下放(devolution)、灾难不平等及社区韧性的学术文献,采用定性政策分析视角,归纳加拿大EM治理碎片化的表现及其对四阶段EM活动与应享公平群体的影响。
研究结果:
2. Context: fragmented EM governance in Canada(背景:加拿大碎片化的EM治理体系)
加拿大的EM属省和地区政府法定职责,各省/地区不同程度下放予地方政府及私营部门,联邦政府通过DFAA进行事后报销、偶尔派遣加军支援,并全责保障保留地原住民(First Nations on reserve)的EM服务。缺乏标准化与清晰权责划分,全国形成数十种零散的治理模式,且上级政府对地方常存在资源不足(under resourcing)。EM分四支柱:减缓(mitigation)——无明确单一负责主体;备灾(preparedness)——一般属地方政府;响应(response)——始于地方,超载后逐级上求支援;恢复(recovery)——需各级与保险公司协作。研究人员指出这种碎片化与资源错配削弱地方实效。
3. Emergencies, EM governance, and inequity(突发事件、EM治理与不平等)
3.1. Mitigation(减缓)
不均衡权力下放致应享公平社区存在结构性减缓基础设施赤字。地方尤其偏远社区无力自筹资金实施跨辖区的物理减缓工程(如堤坝)。First Nations保留地完全依赖联邦申请制项目且无长期减灾资金,加审计署报告显示112个符合条件项目未获资。DFAA仅事后赔付,各省虽有 hazard identification 资金但无对应实施资金,且资源匮乏社区更难在竞争性申请中胜出。非结构性减缓方面,高风险洪区无法购洪险,低收入家庭更多居高风险带且难搬迁,致灾后结果更差。
3.2. Preparedness(备灾)
财富社区获更多公共资源与基建,急救人员与装备集中于大城及富裕区,偏远及贫困社区资源少。经济不稳定人群难参与备灾演练。加国老年及行动不便者在应急计划中常被忽视,处更高风险。
3.3. Response(响应)
行动不便者常被预期自行脱困;语言障碍或无社媒者难接收官方预警致服务缺失;无证移民及流浪者除非有社区组织 preexisting关系否则不被统计。上级政府缺地方联系难妥适照顾应享公平群体。First Nations保留地居民疏散概率高出18倍,且常遭遇寄居社区的种族歧视与虐待。
3.4. Recovery(恢复)
低收入户灾后易被投机收购逼迁至重灾旧区再陷高风险;少数族裔多从事低保障工作易失收入;地方灾后财政紧缩削减社福与草根组织。地方须先垫资并按上级资金要求制定恢复策略,经省汇总向联邦DFAA申请报销,周期长且不利低容量社区。DFAA仅按既有规范(code)重建,常落后于气候适应与EM最佳实践。
3.5. Reducing inequity in emergency management governance(减少EM治理中的不平等)
治理层面应让应享公平群体及地方社区实质参与资金决策(如DFAA评审建议);提高省管但联邦报销之响应与恢复资金可及性;允受灾社区依自身减灾需求自主决定重建方式;参照英国做法定向资助应享公平群体尤其原住民社区;提供灵活、可及的地方EM资金(美COVID-19期间例证有效)。
讨论与结论翻译总结:
加拿大EM治理未能赋权一线决策者。尽管近期联邦及部分省/地区更新了EM政策,资金仍受地方无法影响的中央项目支配,剥夺了负责前端实施的地方政府自主性。当地方资源不足(如加拿大及全球多地),本地EM与减灾努力会放大不平等,应享公平群体(含原住民社区)在气候驱动事件频发中承受不成比例伤害,直接违背加拿大和解(reconciliation)承诺。各层级政府既有的EM改进承诺为重构治理提供契机:应优先纳入地方利益相关方、保障一线EM与减灾政府的可靠资金、给予受助方更大自主权。落实公共安全部DFAA评审及审计署EMAP评审结论可推动进展,后续需深入研究不同应享公平群体在EM中的独特需求、加剧不平等的治理情境成因及联邦如何最优支持地方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