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的因果效应强度:差异化与具体化之间的权衡
威廉·G·P·梅纳(William G. P. Mayner)、
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l)
朱利奥·托诺尼(Giulio Tononi)
《Entropy》:Intrinsic Cause–Effect Power: The Tradeoff Between Differentiation and Specification
William G. P. Mayner,
William Marshall and
Giulio Ton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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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06日
来源:Entropy 2
摘要
综合信息理论(IIT)从意识的存在出发,描述了其本质属性:每一次体验都是内在的、具体的、统一的、确定的和结构化的。IIT随后从操作层面阐述了存在的本质属性,即基于单元基质的因果关系能力。在这里,我们通过考虑以下两点来探讨IIT对存在的操作要求:(i)为了具备因果关系能力,这些单元基质必须(i)确保拥有一系列内在的因果状态,并且(ii)增加特定因果状态发生的概率。我们之前已经证明,要求(ii)可以通过状态概率与最大差异之间的内在差异来评估;而要求(i)则可以通过状态与最大规范之间的内在差异来评估。这些观点及其对综合信息的影响通过简单的微观单元系统进行了说明。当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宏观单元(如神经系统)时,区分度与规范度之间的权衡是实现内在存在的必要条件——因此,根据IIT的观点,这也是意识存在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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