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与环境变化:概念化相互依存关系

《Society & Natural Resources》:Social Contracts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 Conceptualizing Interdependencies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11日 来源:Society & Natural Resources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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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变化可以影响社会契约,即社会群体之间以及这些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干旱、河流污染和海平面上升往往会改变国家内部的资源分配,或对某些社会群体的伤害大于其他群体,引发关于补偿的问题。社会契约也可能引发环境变化,主要是因为环境和后代自身无法参与社会契约谈判。许多

  
环境变化可以影响社会契约,即社会群体之间以及这些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干旱、河流污染和海平面上升往往会改变国家内部的资源分配,或对某些社会群体的伤害大于其他群体,引发关于补偿的问题。社会契约也可能引发环境变化,主要是因为环境和后代自身无法参与社会契约谈判。许多社会契约允许有影响力的精英过度使用或污染自然资源,从而损害环境、其他社会群体和后代。借鉴现有社会契约和环境治理研究,这篇引言文章开发了一种概念方法,用于分析环境与社会不同部分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双向效应。它通过多个实例展示了不同类型的互动。这种方法有助于识别谈判更可持续和包容性社会契约的起点。
论文解读文章

**研究背景与问题**
社会契约概念被广泛用于分析国家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涵盖保护(protection)、供给(provision)和参与(participation)三个核心维度。然而,现有文献大多忽视环境变化对社会契约的塑造作用,以及社会契约如何反向驱动环境退化。例如,干旱、河流污染和海平面上升等环境事件往往不均衡地影响不同社会群体,改变其相对权力地位,从而引发补偿诉求;同时,许多社会契约因将环境和后代排除在谈判之外,允许精英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生态恶化和代际不公。制度分析、政治生态学(Political Ecology)和环境冲突研究虽涉及部分方面,但未系统考察环境与国家-社会关系之间的双向效应。为此,研究人员在《Society》期刊上发表此文,旨在开发一个概念框架,厘清环境变化与社会契约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为谈判更可持续和包容的社会契约提供分析起点。

**主要技术方法**
研究人员采用概念分析法,基于社会契约理论(定义社会契约的范围、时间和实质三维度)和环境变化分类(缓慢发生事件与快速环境变化),整合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如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政治生态学及环境安全研究的多学科视角。通过构建互动类型学,并辅以来自北非(摩洛哥、阿尔及利亚)、阿拉伯海湾国家(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东亚(日本福岛)、南亚(巴基斯坦)、东非(索马里兰、赞比亚、坦桑尼亚)及拉丁美洲(哥伦比亚、安第斯地区)等地的案例研究,分析不同情境下环境与社会契约的相互作用。无实验或队列数据,研究依赖二手文献和比较案例。

**研究结果**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s)**
研究人员定义社会契约为明确或隐含的协议,包含保护(人身与法律安全)、供给(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和参与(政治决策)三个政府交付项,公民则以接受政权、纳税和服务作为回报。社会契约具有水平维度(社会群体间)和垂直维度(群体与国家),谈判权力因群体而异,环境与后代常被边缘化。通过分析历史哲学文献(如霍布斯、洛克、卢梭)及伊斯兰传统,研究证实社会契约并非西方特有,但其普遍特征是不考虑环境后果。

**环境变化(Environmental Change)**
研究区分缓慢发生事件(如温度上升、海平面升高、荒漠化)和快速环境变化(如飓风、洪水、工业事故)。缓慢事件逐渐削弱资源基础,对治理形成长期挑战;快速事件则带来突发破坏,考验国家应急能力。两种变化均对弱势群体影响更大,且时间视角不同——缓慢事件要求提前适应,快速事件则需即时响应。

**文献中的国家-社会-环境互动(State-Society-Environment Interactions in the Literature)**
通过评述制度分析、政治生态学、环境冲突与安全研究,研究人员指出现有方法多聚焦单一资源、群体或政策,未能涵盖社会契约的“给予-获取”关系。例如,制度分析关注规则对资源使用的影响,但未触及社会契约的总体权力结构;政治生态学强调权力不对称,但较少探讨国家交付项的整体性。因此,社会契约视角可弥补这一缺口。

**环境变化与社会契约相互依存的类型学(A Typology of the Interdependencies between Environmental Change and Social Contracts)**
研究人员提出,自然资源是社会契约交换的基础:国家通过资源提供保护和供给,群体通过资源利用获得收入。社会契约可导致环境退化(如精英过度获取资源),而环境变化及其应对也能改变契约。该类型学涵盖直接效应(契约不变但群体地位因环境变化而改变)和间接效应(国家或社会行为体为应对环境变化而调整契约)。

**社会契约可驱动环境变化(A Social Contract Can Drive Environmental Change)**
通过摩洛哥橄榄部门案例,研究发现将灌溉用水优先分配给精英的契约导致小农水土退化;沙特阿拉伯的水补贴契约因人口增长和消费膨胀加剧环境压力,改革遭民众抵制;索马里兰传统契约原本保护草场,但统治者违规后,外部非政府组织(NGO)成功中介新契约,以经济激励换取环保措施。这些案例表明,社会契约若仅体现精英利益,易导致环境损害。

**环境变化及其应对可改变社会契约(Environmental Change and Response to It Can Change the Social Contract)**
以福岛核灾难为例,地震和海啸直接破坏基础设施,政府强制撤离居民,损害了保护、供给与参与;巴基斯坦2010/2011年洪水暴露国家应对不力,推动伊斯兰主义团体通过救援活动增强影响力;赞比亚因森林砍伐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削弱社区互助网络;哥伦比亚燃料补贴改革受阻于既得利益群体;安第斯原住民因水权被侵占而要求资源控制和政治参与;摩洛哥环境变化限制妇女组织能力,但也因男性迁移扩大妇女参与。这些案例显示,环境变化可引发社会契约的重新谈判,但结果取决于权力关系。

**总结讨论与结论翻译**
讨论部分强调,社会契约与环境相互依存,环境变化要求调整契约,但谈判高度政治化,因为需同时处理生态与社会问题。当社会契约边缘化群体并加剧环境退化时,政策工具可提高各方收益(包括环境),但需要改革代理人推动。结论原文翻译如下:社会契约与环境密切相互依存。即使环境并非社会契约谈判的正式参与方,它也能对契约的设计和演变产生强烈影响。特别是,环境变化可导致契约各方相对地位的改变。同时,社会契约的设计方式对环境以及进而对缔约方产生或多或少的严重影响。政治决策可能产生此类影响已非新见解,但可提醒人们核心问题往往是谈判的必要性。即使各方认识到其协议对环境有严重影响,也常优先考虑共识而忽视可持续性。社会契约概念是分析国家-社会关系与环境动态互动的宝贵透镜。环境变化需要调整社会契约,最佳情况下会纳入环境关切,而不仅是各方权力转移。正如跨部门和地理背景的经验案例所示,相关谈判高度政治化,需同时解决生态与社会政治问题。当社会契约边缘化某些群体并导致环境退化时,这两个问题紧密交织。特定政策工具可以或可能导致所有参与方(包括环境)获得更高收益。社会契约重新谈判的倡议和内容可依托地方特定变革推动者,也可由对自然资源的共同依赖或再分配的经济利益促进。一旦各方认识到社会契约可能影响环境并进而对其自身产生长期负面影响,每个方可能愿意在契约改革中做出让步以减少负面影响。同时,社会契约视角有助于识别环境退化可威胁契约本身,尤其当此类退化对某些缔约方影响更大时。主要受害者可能最终拒绝继续接受社会契约,对国家政治稳定造成未知后果。在此情况下,社会契约视角有助于识别如何补偿环境退化的主要受损方,以稳定国内各方关系。对于政策制定者,社会契约视角尤其有用:第一,用于认识社会契约如何损害环境;第二,用于理解环境变化如何不均衡影响某些群体,并从社会契约视角识别补偿需求;第三,帮助将任何政策改革视为社会契约重新谈判,其中环境代言人应始终参与,以避免对环境和后代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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