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ility》:Public Policies for the Labor Inclusion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Social Sustainability: A Systematic Review
编辑推荐:
残疾人(PWDs)在劳动领域面临多重挑战,包括进入壁垒、歧视、较低的就业稳定性以及有限的发展机会,这些均限制了其经济与社会参与。针对这一现实,旨在促进劳动包容性的公共政策因其减少不平等和增强社会可持续性(Social Sustainability)的潜力而日益
残疾人(PWDs)在劳动领域面临多重挑战,包括进入壁垒、歧视、较低的就业稳定性以及有限的发展机会,这些均限制了其经济与社会参与。针对这一现实,旨在促进劳动包容性的公共政策因其减少不平等和增强社会可持续性(Social Sustainability)的潜力而日益受到重视。本研究旨在分析旨在促进残疾人劳动包容性的公共政策,识别其主要特征、目标人群、实施障碍及其与社会可持续性的关系。研究采用系统综述和荟萃分析优先报告条目(Preferred Reporting Items for Systematic Reviews and Meta-Analyses, PRISMA)方法论,经检索、筛选和评估,最终纳入75篇原始研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政策主要集中在促进就业获取的措施、雇主激励措施和职业培训方面,而创业(Entrepreneurship)受到的关注较少。大多数政策面向一般残疾人群体,对特定子群体的关注有限。研究识别出持续性障碍,包括偏见、薄弱的机构协调以及监管框架与有效实施之间的差距。研究结论指出,尽管这些政策在包容性方面取得进展,但其对社会可持续性的贡献取决于更有效、更协调且更能回应该群体内部多样性需求的实施方式。
本研究基于系统性文献综述,围绕促进残疾人劳动包容性的公共政策展开分析,涵盖政策类型、目标群体、实施障碍及其与社会可持续性的关系。以下按照论文结构对主体内容进行学术性总结。
**理论框架。** 研究将社会可持续性界定为社会确保全体成员公平、包容、参与和福祉条件的能力,并将残疾人劳动包容性视为其核心组成部分,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的SDG 8(包容性就业)、SDG 10(减少不平等)和SDG 16(有效包容机构)直接关联。研究采用社会包容性(Social Inclusion)进路,强调就业不仅是生计手段,更是强化自主性、尊严和积极社会参与的机制。理论框架整合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 2.0)所体现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强调残疾是健康状况与日常功能限制交互作用的结果。此外,研究援引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关于将残疾人劳动包容性横向纳入国家就业政策的建议,以及经合组织(OECD)关于将自雇和创业视为经济参与相关路径的观点。研究以《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27条为规范基础,并结合Pressman和Wildavsky的公共政策实施理论,分析政策设计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研究将分析框架组织为六个政策类别:就业准入、岗位保留与职业发展、创业与自雇支持、培训与能力建设、平等与非歧视保护、以及雇主激励与支持。
**材料与方法。** 研究严格遵循PRISMA方法论,于2026年3月5日统一在Scopus和Web of Science数据库实施检索,限定近十年文献,仅纳入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综述文章和书籍章节。检索策略将公共政策相关术语限定于标题字段,劳动包容性相关术语扩展至标题、摘要和关键词字段。经过去重、标题摘要筛选、全文获取与评估,最终纳入75项研究。研究采用QuADS工具进行偏倚风险评估,并通过三阶段筛选流程(初评、复核、仲裁)确保质量。数据提取使用Microsoft Excel矩阵,采用以理论框架为基础的演绎式分类方法进行政策归类,同时运用叙述性综合分析处理目标群体和实施障碍等研究问题。
**文献计量数据。** 研究表明该领域科学产出呈增长趋势,2020年初现峰值,2025年达到最高点。地理分布上,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贡献突出,欧洲国家如意大利、挪威和西班牙亦有显著产出,而非洲、中东和部分拉美地区研究明显不足,反映出研究能力的地理差距可能影响文献中的主导方法路径。
**公共政策类型与实施形式。** 研究发现各国政策呈现多样化特征。欧洲以强制性就业配额为主导:德国要求20人以上企业员工总数中残疾人占比不低于5%;法国为20人以上企业设定6%配额,并通过AGEFIPH基金与反歧视立法衔接;西班牙则对50人以上企业设定2%配额。美国侧重权利保护与合规监管,《美国残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禁止就业歧视,《康复法》第503节要求特定联邦承包商实现7%的残疾人雇员目标,辅以《劳动力创新与机会法案》(Workforce Innovation and Opportunity Act, WIOA)强化职业康复。亚洲呈现配额与激励组合模式:中国规定公共和私营部门1.5%的用工比例,配套补贴、税收减免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韩国实行差异化配额(私营部门3.1%、公共机构3.6%),并推出"就业成功套餐"等综合性支持计划。东欧国家中,爱沙尼亚2016年改革将缩减工作能力人员从福利方案转向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罗马尼亚则结合配额、工作场所调整、庇护性就业和税收激励。此外,丹麦2013年改革收紧残疾抚恤金获取条件;英国运用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Active Labour Market Policies, ALMPs)和公共就业服务(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s, PES);澳大利亚以残疾人就业服务(Disability Employment Services, DES)为主干机制;土耳其对50人以上私营企业实施配额;南非设定了公共部门2%的就业目标。
然而,政策实效存在显著局限:中国2016年残疾人就业率仅10.5%,其中通过配额系统就业者仅7.5%,企业选择缴费或购买虚假残疾证明现象普遍;罗马尼亚等国雇主亦倾向以缴费代替实际雇佣;南非高级管理层残疾人占比仅达1.2%-1.4%;澳大利亚DES项目成功率仅23%-24.5%;美国职业康复项目参与者自雇率不足2%。这些局限归因于政策设计缺陷、激励不足、机构协调薄弱、中小企业覆盖有限及结构性障碍持续存在。
**劳动包容性政策的目标群体。** 现有研究显示政策主要面向一般残疾人群体,缺乏按残疾类型、程度或性质的区分。尽管存在针对特定亚群体的政策,但其系统性明显不足:智力残疾(Intellectual Disability)群体主要成为庇护性就业和强化支持项目的目标;社会心理残疾(Psychosocial Disability)或精神障碍群体受益于整合心理健康服务与劳动包容性策略的支持性就业(Supported Employment);慢性病或癌症、肌肉骨骼疾病等功能障碍群体获得工时削减、渐进复工等安排。生涯阶段针对性政策包括:青年残疾人过渡期的培训、实习和职前过渡服务;高龄劳动者及长期失业、低技能者。特定社会背景群体涵盖战争残疾退伍军人、工伤事故受害者、少数族裔、移民及重度残疾人。此外,康复或劳动再融入进程中的个体获得能力评估、技能发展和跨部门协调服务。
**政策实施与效力的障碍。** 结构性障碍包括:监管框架不足、过时或模糊,残疾定义缺乏统一标准,项目影响评估缺失,统计数据可比性匮乏,以及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系统衔接不畅。机构执行层面表现为跨机构协调薄弱、财政和人力资源不足、执行人员专业培训有限,导致服务碎片化、覆盖面窄、支持灵活性差。政策设计问题突出为偏重补偿而非劳动激活、缺乏有效复工激励、监控机制缺位。劳动力市场障碍涉及雇主的持续性偏见、刻板印象和负面认知,将残疾与低生产率、高调整成本和职业风险挂钩;私营部门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意愿受限。工作条件方面,非正规就业、低技能临时性岗位、工作环境和信息通讯技术不可及,以及庇护性就业等隔离模式的持续存在,构成显著壁垒。能力发展障碍体现为残疾人难以获得优质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机会,职前项目不足,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社会保障制度的悖论在于:经济福利可能抑制求职动机或引发福利丧失恐惧;而残疾程度认证等资格要求又可能将需支持者排除在外。经济情境因素如经济危机、劳动力市场波动和结构性不平等进一步制约政策效果。结构性分析揭示,配额或激励系统往往偏向支持需求较低者,而需密集支持者易被边缘化,存在能力主义(Ableism)和结构性不平等再生产的风险。
**公共政策与社会可持续性的关系分析。** 研究发现现有干预框架虽涵盖就业配额、雇主激励、培训项目、工作场所调整措施和创业支持,但多数政策仍聚焦于初始就业获取,而对职位保留、职业晋升、就业稳定性和持续经济参与等社会可持续性关键维度关注有限。社会可持续性的实现不仅依赖政策的正式存在,更取决于其实施效力与机构支撑强度。监管、机构和操作层面的障碍——包括框架不足、系统协调薄弱、监控机制缺失、资源匮乏和执行人员培训不足——揭示了制度脆弱性,使政策设计与实际执行之间的鸿沟持续存在,阻碍了稳定参与和福祉条件的巩固。创业和自雇政策发展不足尤为突出,尽管识别出部分商业支持、技术援助和残疾人企业管理促进举措,但其相较于薪资就业插入政策仍处于次要地位,限制了经济参与形式多元化和自主性增强的可能路径。研究认为,公共政策要更一致地贡献于社会可持续性,需强化实施、改善跨机构协调、超越过度泛化路径,通过按残疾类型和支持需求分级施策、促进超越初始准入的持续工作轨迹、巩固无障碍环境、纳入监测评估机制,以评估公平、包容和参与方面的具体成效。
**讨论。** 文献分析揭示政策效力参差不齐且总体有限。以准入插入为核心的政策虽具可量化和即时影响优势,但其可持续性依赖私营部门接纳度,需国家与企业有效协调。强制配额促进形式合规,而工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激励式手段的效力因资源可得性、私营部门认知和监督机制而异。岗位保留、适应调整和创业项目的成效在制度强健、框架连贯的情境中更为显著,在碎片化情境中则impact受限。目标群体的泛化处理尤其影响智力残疾、精神障碍和慢性病患者等需密集支持群体,资方常因 perceived 支持能力不足而降低雇佣意愿。文化经济障碍方面,污名化、偏见和生产率偏见直接影响雇佣决策,企业偏好即时产出保障型人力配置,甘愿以缴费规避雇佣义务。中国取消庇护性岗位后单纯转向财政激励未达预期效果,经济补贴未能弥补知识壁垒和专业支持需求。创业虽具潜力,但商业培训项目面临缺乏适配和技术资源等局限。综合而言,残疾人面临源于社会壁垒和 prioritize 生产率与绩效之经济动态的双重结构性劣势,结果导向型插入模式可能有利于雇佣能力较强者,限制需密集支持者的准入,导致就业差距持续和劳动整合形式不稳定,制约全面参与和自主性。从社会可持续性视角,有效促进劳动包容性需超越配额或激励的形式合规,强化机构协调、持续监测评估,并因应不同残疾类型调整项目;创业和自雇支持需配备商业培训、技术援助、技术资源和融资渠道等专项政策。
**结论。** 现有促进残疾人劳动包容性的举措主要面向就业获取、岗位保留、培训和权利保护,urring 创业和自雇关注不足。尽管干预框架广泛,但重心仍在初始劳动市场准入,职业发展和就业可持续性关注欠缺。政策通常未区分残疾类型或职业轨迹,降低了干预效力。主要障碍非政策缺席,而是实施中的协调不足、资源匮乏和生产率偏见,加之对职业发展和创业关注有限,制约有效包容和自主性。研究结论指出,残疾人劳动包容需超越法律义务或统计合规的单方面聚焦,政策应更具体、协调且跨部门,承认该群体内部异质性,应对环境障碍和各群体独特轨迹。从社会可持续性角度,政策应确保参与、公平和包容的稳定条件,促进可持续职业路径,多元化经济参与形式。理论贡献在于整合劳动包容性与社会可持续性的概念框架,提供超越法律合规的政策评估标准。政策层面建议加强跨部门协调、建立监测机制、设计因应不同残疾类型和支持需求的措施,并突出包容性创业和劳动培训作为传统就业补充策略的重要性。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研究。** 研究局限性包括:数据库限定于Scopus和Web of Science可能遗漏其他来源的相关研究;文献类型和近十年时限可能排除早期贡献和灰色文献;研究方法和残疾定义的异质性限制结果直接比较和泛化;发达国家研究占主导可能产生地理偏见。未来研究建议:深化特定类型残疾(特别是智力残疾、精神障碍和慢性病)的比较分析;扩展发展中国家情境的证据基础;实证评估政策在劳动力市场准入、保留和晋升方面的实际影响及包容性创业策略效力;分析雇主对雇佣残疾人的认知和行为以理解文化经济障碍;整合社会、经济和健康维度的跨学科方法以设计更情境化、可持续和真正包容导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