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中,学者们越来越关注数据市场的集中趋势,其中少数几家公司控制了大部分数据资源(Mejias & Couldry, 2019; Sadowski, 2019)。这种集中导致了企业数据孤岛现象,促使其他组织寻求通过跨机构边界交换个人数据来缓解这些障碍(Richter & Slowinski, 2019; Spiekermann et al., 2015)。这一转变催生了数据生态系统(data ecosystems)和数据空间(data spaces)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数据生态系统是由组织、个人和政府组成的协作网络,共同致力于数据共享(Scerri et al., 2022; Oliveira et al., 2019)。与之密切相关的是数据空间,它是欧盟“共同欧洲数据空间”战略(European Commission, 2020b)的关键组成部分。数据空间提供了安全的、主权的、可互操作的数据交换基础设施(Curry, 2020)。
尽管有这些举措,个人仍然面临谈判能力不足(Wong et al., 2022)、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有限(Hepp et al., 2022)以及从中获得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Verhulst, 2023)。近年来,随着数据生态系统内个人数据交换的增多(Koskinen et al., 2023)以及个人数据在人工智能系统设计、训练和部署中的重要性提升(Hesselbein et al., 2025; Lavazza & Farina, 2023),解决这些挑战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因此,学者们强调需要替代性的数据治理模式,以扩大利益相关者对数据使用及其所产生的价值的决策参与度(Micheli et al., 2023; Verhulst, 2023)。这些替代性的数据治理模式特别强调了数据中介的关键作用,这也是本研究的主要焦点(Duncan, 2023; Zygmuntowski, 2023)。
在本文中,数据中介被定义为在更广泛的数据生态系统中介于数据提供者和数据用户之间的组织角色(Janssen & Singh, 2022)。它们负责规范和管理数据的访问、共享和使用方式,从而促进各方之间的数据交换。在数据生态系统中,数据中介通过调解各方之间的互动来建立信任(Schweihoff et al., 2024)。除了促进数据交换外,数据中介还被认为能够扩大利益相关者在数据访问、控制和管理方面的参与度(Micheli et al., 2023)。它们还在利用数据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Susha et al., 2020)。根据Micheli et al.(2023)的研究,本研究特别关注那些旨在1)扩大个人访问、控制和使用数据的能力,以及2)促进数据相关价值更广泛分配的数据中介。
以往的研究已经探讨了不同类型的数据中介(Hartman et al., 2020; Micheli et al., 2020)及其相关的商业模式、角色和服务(Ammann & Hess, 2025; Micheli et al., 2023)。然而,仍需要实证研究数据中介在数据生态系统中的商业模式如何运作(Micheli et al., 2023)。现有的关于数据中介商业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组织间数据交换和服务基础设施上。数据市场分类体系侧重于组织间的商业模式设计和价值捕获(例如,Spiekermann et al., 2019; Bergmann et al., 2022; T?uscher & Laudien, 2018),而将个人数据主要视为企业间交易中的资源。同样,关于数据受托人(data trustees)的研究(Stachon et al., 2023; Lipovetskaja et al., 2024)也仅关注某一特定类型数据中介的商业模式,但没有探讨价值如何在组织、个人和社会之间重新分配。关于组织间数据中介的研究(Schweihoff et al., 2024)则侧重于服务提供,但没有系统地分析价值和控制如何在个人、组织和社会之间分配。因此,目前仍缺乏研究数据中介商业模式的研究,尤其是那些专门关注如何将控制权分配给数据主体以及如何在各方之间重新分配经济和社会价值的研究。为填补这一空白,本研究提出了以下问题:“
在促进个人数据交换的数据生态系统中,数据中介商业模式的关键特征和原型是什么?”具体来说,我们研究以下内容:
•研究问题a: 在促进个人数据交换的数据生态系统中,数据中介商业模式的关键特征是什么?
•研究问题b: 在数据生态系统中,哪些数据中介商业模式原型能够实现个人数据的交换?
本研究使用尼克森的分类方法(Nickerson’s taxonomy development method)和阿尔-德贝与阿维森的V4商业模式本体(Al-Debei and Avison, 2010)构建了一个数据中介商业模式分类体系来回答第一个研究问题。通过层次聚类(Kaufman & Rousseeuw, 1990)来回答第二个研究问题。该分类体系和原型的结合为不同商业模式特征和原型如何促进数据生态系统中的个人数据交换提供了见解。本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回顾文献,第3节概述方法论,第4节展示研究问题1和2的发现,第5节讨论研究的主要成果,第6节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