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大型星座时代的全球STC体系:治理缺口与中国的新兴方案

《Acta Astronautica》:Toward a Global STC System in the Era of Large Constellations: Governance Gaps and China’s Emerging Approach

【字体: 时间:2026年06月19日 来源:Acta Astronautica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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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宇琪|杨宽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航空航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邮编100081摘要:随着太空活动参与方的快速增多以及近地轨道大型星座的不断增加,轨道拥堵和碰撞风险日益严重。本文认为,仅靠自愿性的空间交通协调机制不足以作为独立的治理手段。在缺乏优先通行规

  
沈宇琪|杨宽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航空航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邮编100081

摘要:

随着太空活动参与方的快速增多以及近地轨道大型星座的不断增加,轨道拥堵和碰撞风险日益严重。本文认为,仅靠自愿性的空间交通协调机制不足以作为独立的治理手段。在缺乏优先通行规则、避免碰撞的成本分摊机制以及得到制度支持的太空态势感知信息共享框架的情况下,自愿协调无法在大规模商业发展背景下维持稳定的轨道秩序。本文研究了中国正在形成的空间交通协调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举措,分析了其在国内治理方面的意义以及对全球规范发展的影响。研究显示,尽管中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空间交通协调政策,但近期的监管进展表明,国内的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形成。中国正在建立的层级化数据治理方式以及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其有可能为全球空间交通协调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引言

近年来,近地轨道大型星座的迅速增加大大加剧了轨道拥堵状况,进而提升了在轨碰撞和碎片积累的日常风险。虽然国际空间法确立了适用于空间交通管理的一般原则,一些非约束性文件——尤其是联合国外空委员会制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指南,其中包含B.1–B.5条关于信息共享的规定——对这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补充,但目前的监管体系仍缺乏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或操作要求。各运营方之间难以实现一致性及互操作性,更不用说在国际层面了。航天器碰撞和碎片撞击的风险不断上升,而国家间的协调却严重不足,导致未得到处理的轨道交叉事件越来越多。为应对这些监管空白,一种自下而上的空间交通协调方法应运而生。各国政府、商业运营方以及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开发和实施空间交通协调系统,以填补治理缺口,确保短期内的运行安全。
空间交通管理面临的主要政治障碍包括缺乏国际共识,以及人们对国家主权和军事敏感性的担忧,这些都使得在短期内难以建立起具有约束力的空间交通管理框架。在这种背景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空间交通协调这一概念。空间交通协调能够提供即时的合作机制,提升空间环境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轨道拥堵问题的一种更为可行的方法。[1]此外,协调在国际层面的讨论中更易被接受,因为它能减少与“管理”一词相关的主权顾虑和政治敏感性。
中国已将空间交通安全视为空间环境治理的目标之一。2022年1月28日,中国发布了《中国的航天计划:2021年度视角》白皮书。[2]在该书的“空间环境治理”章节中,中国提出了加强空间交通管控的目标,以确保空间系统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运行。[2]尽管中国尚未正式出台空间交通协调政策框架或更全面的空间交通管理立法,但它已大幅提升了自身的太空态势感知能力,并积极投身于国际规范制定工作。
以往的研究已经探讨了大型星座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治理挑战,尤其是在空间碎片减缓、轨道拥堵以及可持续性规范等方面[3]、[4]、[5]。这些研究指出了现有法律原则与密集轨道环境下的实际运营情况之间的日益失衡。本文从法律角度系统分析了阻碍全球空间交通协调体系建立的三个治理缺口,即缺乏优先通行规则、缺乏避免碰撞的成本分摊机制,以及太空态势感知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持续障碍。同时,本文还将中国正在形成的监管实践置于这些约束条件下进行剖析,并评估其对构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包容性空间交通治理体系的影响。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了空间交通协调作为大型星座时代新兴治理手段的作用。在本研究中,空间交通协调被视为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机制,通过各参与方的自愿遵守、分散式的操作安排,以及借助信息共享实现的松散合作来发挥作用。虽然空间交通协调有助于保障短期内的运行安全,但其维持稳定且可预测的轨道秩序的制度能力仍然十分有限。本文认为,尽管实践中逐渐出现以运营方为主导的空间交通协调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运行安全,但它仍不足以作为一种过渡性治理模式来建立稳定的轨道秩序。

章节节选

空间交通协调概念的演变

空间交通管理和空间交通协调这两个术语,已成为航空航天领域国际上日益关注的话题。[6]尽管如此,现行国际空间法体系下仍未形成对这两者统一的定义。国际宇航科学院采用的较为新的定义将空间交通管理定义为“有助于打造安全、可持续的太空运行环境的保障体系,该体系由空间交通协调以及相关法规构成”。

国际空间交通协调体系构建中的缺陷

这三大治理缺口反映了以协调为基础的治理框架中所存在的相互关联的缺陷。要实现有效的轨道交通秩序,就需要:(1)在轨道交叉情况下规定操作方应遵循的优先通行规则;(2)通过公平的成本分摊机制设立激励措施,促使各方主动避免碰撞;(3)确保各方能够通过可靠且公平的方式获取太空态势感知信息。由于缺乏这些要素,协调机制就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中国支持国际空间交通协调的监管框架

虽然中国尚未正式建立专门的空间交通协调机制,但其更广泛的空间交通管理监管框架正在迅速发展。2025年中国国家航天局发布的《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明确将空间交通管理列为重点立法领域,承诺加快相关法规的出台,并要求商业航天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中国正在形成的空间交通协调举措

前述分析指出了协调型空间交通协调机制独自无法解决的三大治理缺口。本部分将探讨中国正在形成的各种实践是如何应对这些缺口的,同时分析其在国内治理方面的意义以及对国际空间交通协调治理的影响。

结论

协调依赖于各空间活动参与方的自愿遵守。在缺乏优先通行规则的情况下,协调无法在轨道运行中建立起可预测的行为秩序。如果没有成本分摊机制,避免碰撞的措施就会引发搭便车现象,从而阻碍各方采取负责任的操作行为。此外,太空态势感知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也会导致各运营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分析表明,仅靠协调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

作者贡献说明

杨宽:负责文章的撰写、审阅与编辑工作,承担监督职责并负责资金筹集。沈宇琪:负责文章的撰写、审阅与编辑工作,以及初稿的撰写。

利益冲突声明

作者声明,他们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文研究成果的已知财务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

利益冲突声明

? 作者声明,他们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文研究成果的已知财务利益冲突或个人关系。

致谢

作者们感谢中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为“新时代加强空间安全体系建设研究”这一课题提供的资助(项目编号为23&ZD137)。同时,作者们也感谢莱顿大学以及国际航空航天法研究所在本手稿撰写过程中给予的学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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